古蔺建县于1909年,原属四川叙州府,永宁县。1949年古蔺县解放,隶于川南行政公署,1960年,随泸州专区并入宜宾专区,行政区划多次变更。1985年,古蔺划归省辖泸州市领属。古蔺县位于四川省南部边缘,赤水河沿边界由南往东向北流入长江,全县地域成半岛形伸入黔北,西面与叙永县毗邻,东南北三面与贵州省毕节、金沙、仁怀、习水、赤水交界。全县幅员面积3182平方公里辖29个乡镇,总人口72万人,居住有汉、苗、彝、回等12个民族,是四川省杂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之一。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7万人。古蔺地处大娄山西段北侧,属盆周山地低中山地貌类型区。境内山峦叠嶂、沟壑纵横,海拨高低相对悬殊,最高西北面新街坪海拨1843米,最低东北面太平渡两河口海拨300米,相对高差1543米。整个地势西高东低,南陡北缓,按其特点分为低山河谷地貌区,低山窄谷地貌区,中山槽谷地貌区和中山峡谷地貌区。地层发育丰富.古蔺气候四季分明,规律性强,日照充足,热量丰富立体气候显著,地域差异大。年平均气温17.8℃~13.1℃无霜期232-363天,年平均降雨量748.4mm~1112.7mm,冬春少雨,盛夏亢扬。
古蔺子女欠债,父母偿还???
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其个人债务应该自己来进行承担,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那么父母才有责任来进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中,父母是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父母偿还债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付的债务,如果该子女没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可以偿还或者不足以全部偿还;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亦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的,欠下的债务也是符合自己行为能力的,由此欠下的债务父母需要承担,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成年了,则由孩子个人承担。除非儿子死亡。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有责任偿还,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